再生橡胶品牌产品质量行业自律规范
2011-08-23 15:13:00浏览:1087次(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制订·试行)1.规范宗旨再生橡胶是橡胶工业重要的原材料,隶属再生资源循环经济范畴。为了进一步提高再生橡胶产品的质量水平,创建我国再生橡胶的产品品牌和名牌产品,满足中国橡胶资源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这一重要国策的实施,特制定本规范。2.规范指标2.1再生橡胶的出厂产品质量,必须全面达到国家标准GB/T13460-2003规定的各项合格品以上技术指标,轮胎再生橡胶和丁基再生橡胶必须达到质量授信标准和进一步达到民族品牌标准规定的各项性能。2.2再生橡胶外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GB/T13460-2003规定。再生橡胶应质地均匀,不得含有杂质、金属碎屑、木片、砂粒及细小纤维等异物。2.3产品出厂时,其包装材料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确保正常包装外观整洁,标识清楚。10~<3.10杜绝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生产工艺必须按工业普查要求对废水排放量、COD值、石油类含量进行定期检测,其产排污系数必须符合和低于工业普查手册中参数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省级环评部门连续三年检测合格的数据和报告。3.11品牌产品企业应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使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自我完善的能力。鼓励品牌产品企业走出去,实施外向战略,增大品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4.自律管理4.1管理职能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是再生橡胶品牌产品质量行业自律规范的组织执行和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技术经济委员会废橡胶专家组负责。4.2质量授信按照《再生橡胶产品质量授信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两年进行一次重评,有进有退。4.3质量检测所有申请再生橡胶品牌产品和通过质量授信的品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