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专利侵权被告人索赔1.17亿人民币
2019-09-25 16:53:45浏览:1123次轮胎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近日美国加州中区地方法院做出一项轮胎专利侵权案件,被告需赔偿原告1640万美元(约合1.17亿元人民币),并支付33.12万美元(约合235.76万元人民币)律师费。
该案被告人为香港赛路士轮胎有限公司(HKTA),及其创始人、所有者兼经理马金林,原告为东洋轮胎(Toyo Tire)。马金林是中国轮胎界知名人士,银川佳通原高级工程师。他曾是国内最大的MT轮胎品牌运营商、出口贸易商、轮胎经销商,将MT轮胎产品概念、渠道、技术、工艺等引入国内,却也因此与东洋轮胎对簿公堂十年之久。
法院还禁止赛路士出售AMP M / T轮胎,或其他侵犯东洋设计专利的轮胎。近年来,东洋轮胎多次针对中国轮胎制造商发起专利诉讼,涉案企业高达2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