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将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税延长至2026年
2021-07-06 17:19:15浏览:2285次2021年7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81/AD18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1年6月29日第84号公告,决定维持原产自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7日。
2020年11月17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0年11月13日第143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延长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18日。
2021年4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华涉案产品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维持2015年第154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反倾销税是指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欧亚经济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1月1日,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
该委员会负责协调欧亚一体化进程(俄白哈关税同盟、统一经济空间)的超国家机构,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完全取代关税同盟委员会。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作为联合部门运作,有权独立通过决议,并由各成员国政府强制执行。此前,关税同盟委员会的决议也具有强制性,不过这种强制性是以该决议事先需要由各国政府商定为基础的。